
房產知識
“小產權房”能否作為不動產買賣
2020年02月11日 13:45:28 來源:房產超市網
[導讀]所謂“小產權房”是和“大產權房”相對而言的。“大產權房”就是常說的商品房,有國家發的產權證,能進行買賣,可以過戶交易,一般分為70年產權、50年產權以及40年產權不等。
“小產權房”并非法律實際意義上的定義,只是一種約定成俗的名字,就是指在鄉村和城市近郊區,由村團體機構或房地產商憑著新農村規劃等委托人售賣的工程建筑在鄉村集體用地上的房子,或是是由農戶自主機構修建的用以市場銷售的住宅。該類房地產沒有土地使用證,一樣都沒有產權年限資格證書。換句話說,“小產權房”不具備嚴苛法律實際意義上的產權年限,其交易一旦引起糾紛,不會受到法律維護。
由于“小產權房”只能鄉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的《團體土地使用證》,即宅基地證,而沒有歷經辦理備案,沒有不動產登記證,因此不可以開展質押,不可以借款。假如交易,買家只有一次性支付,并且彼此簽定的購房合同也并不是法律認同的宣布購房合同。
以前,就會有過房產中介組織在網絡平臺上公布“小產權房”信息內容,而被懲罰的實例。由于依據《房產經紀管理條例》的要求,“小產權房”歸屬于法律上嚴禁交易的房子,不可為其出示經記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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