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繼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房地產繼承必須的標準
繼承理應在被繼承人(在房地產繼承中就是說遺留下房產的人)身亡后才可以產生。
它是繼承的前提條件。有的房地產使用權人為了防止繼承人在今后將會會因為角逐房地產而引起糾紛,在死前就將房產權交到繼承人,如分到某一或每個兒女,這都是合理合法的個人行為,但這并不是繼承,由于這時候繼承都還沒剛開始,只是死前的贈予個人行為。
繼承遺產的人理應是被繼承人的合理合法繼承人,就是說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能做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它是繼承的第二個標準。被繼承人假如立過遺囑,將房地產特定給法律規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團體,這都是被繼承人處罰遺產的方法,但這并不是繼承只是遺贈。
遺產理應是被繼承人死前歸屬于個人財產的資產。
它是繼承的第三個標準。有的房地產是現有的,如普遍的夫妻間的現有,當一方身亡之后,并并不一定的房地產都變成遺產。這時候,理應先將房地產開展產權年限切分將歸屬于被繼承人直系親屬的市場份額(除有承諾者外,一般應分離出來房地產市場份額的一半)切分出去之后,再對遺產開展繼承。
繼承剛開始后,依照法律規定繼承申請辦理:有遺囑的,依照遺囑繼承或遺贈申請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依照協議書申請辦理。被繼承人身亡后,假如其死前立有遺囑,或者以前與某一社會團體或本人簽署有遺贈扶養協議的,理應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開展解決。沒有遺囑或協議書的,則按法律規定繼承解決。
二、房地產繼承的流程
房屋評定
最先務必根據評估公司對房屋開展總市值評定。評估公司會依據房屋所在的道路、座向、樓房、樓齡等關鍵要素,做出技術專業的價錢解析和房價評定,定下精確的物業管理總市值價錢。
繼承公正
申請者理應到房屋所在城市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正,領到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務必出示房屋權屬人的身亡證明、合理合法行政機關出示的合理合法繼承人名冊證實,及其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若有遺囑),亦應遞交遺囑正本。若一部分合理合法繼承人同意舍棄繼承權,務必出示舍棄資產服務承諾證實。
房屋測繪工程
申請者須到房地產業測繪工程單位申辦房屋總面積測繪工程或轉繪辦理手續,領到測繪工程成效或是圖下,便于申請辦理產權年限登記。
繼承備案
申請者持房屋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工程等證實到房產交易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填好《房地產業產權年限備案申請報告》,并提交所述材料后,審理案件工作人員將攬收立案偵查審理,并簽發回執表。待一切材料審批后,即派發已變更權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
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涉及到該房屋權屬等事宜是民事判決、判決或調處的,務必繳費離婚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現場測繪工程,發覺早已改造或存有違法建筑的,務必遞交整體規劃單位的報備建設審批書或解決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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